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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飚是谁?揭秘他的精彩履历!

2024-12-01 17:51:03

李荣飚的人物履历

李荣飚是谁?揭秘他的精彩履历! 1

李荣飚,男,1963年出生于重庆市,汉族,中共党员。他的教育背景丰富,1986年毕业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随后在1987年至1988年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深造。这些早期的学习经历为他日后的公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李荣飚是谁?揭秘他的精彩履历! 2

毕业后,李荣飚在四川省公安系统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最初,他在四川省江油市公安系统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基层工作经验。1997年,他调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巡逻防暴工作指导支队,开始接触更高层次的治安管理工作。1999年和2002年,他两次被抽调至公安部三局工作,进一步拓宽了他的视野和工作经验。

2003年,李荣飚前往香港警察学校以及香港警察机动部队学习训练,这一经历不仅提升了他的专业技能,也让他有机会接触到国际先进的警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这些学习经历对他日后的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回到四川后,李荣飚的职业生涯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至2010年,他分管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支队和治安行动支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他展现出了出色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赢得了同事和上级的认可。

2010年后,李荣飚的职务再次调整,他开始分管枪爆管理支队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支队。这两个岗位都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技能。李荣飚不负众望,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2010年起,李荣飚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多个重要部门。在这个岗位上,他手中的权力达到了顶峰,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责任。他不仅需要确保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

在担任副总队长期间,李荣飚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行业协会的工作。2011年8月,他当选为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这个协会涵盖了工程爆破、烟花爆竹生产和焰火燃放、民爆物品原料和民爆物品生产、民爆物品销售等多个领域,拥有213家会员单位。李荣飚在这个平台上与众多企业老板建立了联系,为协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然而,权力的集中也为李荣飚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在短短三年内,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进行钱权交易,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高达1500万元。他通过协会开发票、做账等方式,将协会变成了转移受贿赃款的“中转站”。同时,他还利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多次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甚至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李荣飚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2014年2月,因涉嫌重大受贿犯罪,他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经过近半年的侦查,该案于2014年5月14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荣飚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李荣飚在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00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荣飚的堕落轨迹令人扼腕叹息。他原本是一个有着光明前途的公安干部,却因为贪欲和权力而走上了不归路。他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谨慎使用。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类似腐败案件的发生。

回顾李荣飚的职业生涯,我们可以看到他从一个普通的公安干警一步步成长为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的不易。然而,他却没有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和地位,而是选择了背叛和堕落。这不禁让人思考:是什么导致了他的腐败行为?是权力的诱惑?还是个人品质的缺失?

或许,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但我们可以从李荣飚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和稳定。

李荣飚的故事虽然结束了,但他的案例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不要被权力和金钱所迷惑,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底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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